⒈ 謂毀棄債券,不再索取。《漢書·高帝紀(jì)上》:“﹝高祖﹞常從王媼、武負(fù)貰酒……歲竟,此兩家常折券棄責(zé)。”顏師古注:“以簡牘為契券,既不征索,故折毀之,棄其所負(fù)。”唐李肇《唐國史補(bǔ)》卷中:“宋清賣藥于長安西市……貧士請藥,常多折券。”宋郭彖《睽車志》卷一:“﹝林靈素﹞嘗從旗亭貰酒,久不歸直。其人督之,靈素計(jì)窘,即舉手自捫其面……其人驚怖,竟為折券。”后亦以“折券”指沽酒。
⒈ 謂毀棄債券,不再索取。
引《漢書·高帝紀(jì)上》:“﹝ 高祖 ﹞常從 王媼、武負(fù) 貰酒……歲竟,此兩家常折券棄責(zé)。”
顏師古 注:“以簡牘為契券,既不徵索,故折毀之,棄其所負(fù)。”
唐 李肇 《唐國史補(bǔ)》卷中:“宋清 賣藥於 長安 西市……貧士請藥,常多折券。”
宋 郭彖 《睽車志》卷一:“﹝ 林靈素 ﹞嘗從旗亭貰酒,久不歸直。其人督之, 靈素 計(jì)窘,即舉手自捫其面……其人驚怖,竟為折券。”
后亦以“折券”指沽酒。 馬駿聲 《醉題酒家壁》詩:“折券呼僮取大斗,狂歌縱飲鼓土缶。”
⒈ 毀掉債券,不再索償,或毀掉契約,不再受拘束限制。
引《史記·卷八·高祖本紀(jì)》:「歲竟,此兩家常折券棄責(zé)。」
唐·蔣防《霍小玉傳》:「長安有媒鮑十一娘者,故薛駙馬家青衣也;折券從良,十余年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