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諸侯和九州之長。泛指天下諸侯。
引《左傳·僖公四年》:“五侯九伯,女實征之,以夾輔 周 室。”杜預 注:“五等諸侯,九州之伯,皆得征討其罪。”《漢書·諸侯王表序》:“太公 於 齊,亦五侯九伯之地。”《舊唐書·哀帝紀論》:“五侯九伯,無非問鼎之徒;四岳十連,皆畜無君之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