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僑置的郡邑。
⒈ 僑置的郡邑。參見“僑置”。
引《南史·王玄謨傳》:“雍 土多諸僑寓, 玄謨 上言,所統僑郡無有境土,新舊錯亂,租課不時,宜加并合?!?br />《北史·寇讚傳》:“進讚爵 河南公,加安南將軍,領南蠻校尉,仍刺史,分 洛、豫 二州之僑郡以益之。”郭沫若 《中國史稿》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:“幽 冀 等州的僑人沒有設立僑州,只有僑郡、僑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