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同義詞相互訓釋。
⒈ 用同義詞相互訓釋。”宮、室互訓。
引清 陳奐 《<詩毛氏傳疏>敘》:“竊以《毛詩》多記古文,倍詳前典,或引申,或假借,或互訓,或通釋,或文生上下而無害,或辭用順逆而不違,要明乎世次得失之跡,而吟詠情性,有以合乎詩人之本志。”
例如:《爾雅·釋宮》:“宮謂之至,室謂之宮。
⒈ 一種訓詁方式。以意義相同之字,相互訓釋,如老、考也,考、老也;禛、福也,祥、福也;宮謂之室,室謂之宮等皆為互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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