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;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,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。
英judge;
⒉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并執法的人。
英justice;
⒈ 司法官吏。
引《商君書·定分》:“遇民不修法,則問法官。”
元 劉壎 《隱居通議·雜錄》:“杜鎬 侍郎兄仕 江 南為法官。”
洪深 《五奎橋》第一幕:“我是一個法官,不能不維護法律的尊嚴。”
⒉ 對道士的尊稱。
引《西游記》第六七回:“不拘到那里,也尋一個法官把妖拿了,卻怎么就甘受他三年磨折?”
《紅樓夢》第一〇二回:“三位法官行香取水畢,然后擂起法鼓。”
⒊ 見“法宮”。
⒈ 依法擔任審判工作,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。舊時也稱為「推事」。
引《新唐書·卷四十六·百官志一》:「推鞫得情,處斷平允,為法官之最。」
⒉ 舊時稱有職位的道士。
引《醒世恒言·卷十三·勘皮靴單證二郎神》:「夫人休要吃驚。太尉已去請法官到來作用,便見他是人是鬼。」
《紅樓夢·第二十九回》:「早有張法官執香披衣,帶領眾道士在路旁迎接。」
英語judge
德語Richter (Org)?
法語ju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