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科舉制度規定,每年由府、州、縣選送廩生入京都國子監肄業,稱為歲貢。凡遇皇帝登極或其他慶典而頒布恩詔之年,除歲貢外再加選一次,稱為“恩貢”。
⒈ 明 清 科舉制度規定,每年由府、州、縣選送廩生入京都國子監肄業,稱為歲貢。凡遇皇帝登極或其他慶典而頒布恩詔之年,除歲貢外再加選一次,稱為“恩貢”。
引《明史·選舉志一》:“入國學者,通謂之監生。舉人曰舉監,生員曰貢監,品官子弟曰廕監,捐資曰例監。同一貢監也,有歲貢,有選貢,有恩貢,有納貢……恩貢者,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,以當貢者充之。”
《清會典·禮部·學校》:“凡生員食餼久者,各以其歲之額而貢于太學,曰歲貢。有恩詔則加貢焉,曰恩貢。”
⒈ 明、清科舉制度規定遇有慶典特恩,準以是年歲貢作恩貢,次貢作歲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