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抽取厘金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戶部·直省厘局》:“﹝ 咸豐 ﹞九年奏準, 山東省 在 登、萊、青 三府屬海口,舉辦抽釐。”清 薛福成 《籌洋芻議·利權(quán)二》:“厥后天下多故,餉無所出,始創(chuàng)為抽釐之法。”
引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·卷二四一·戶部·厘稅》:「湖北省軍興以來,餉需支絀,請頒發(fā)部帖,勸商捐換,并咨取江蘇抽厘章程,設局試辦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