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州府戶曹的小吏。掌文書往返、民刑案件的通知諸事。
⒈ 唐 代州府戶曹的小吏。掌文書往返、民形案件的通知諸事。
引唐 李翱 《盧司錄墓志》:“及為司録,始就官,承符吏請曰:‘前例,某人等十五人合錢二千,僦人與司録養馬,敢請命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