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茶稅。
引《舊唐書·穆宗紀(jì)》:“壬子,加茶榷,舊額百文,更加五十文,從 王播 奏。”宋 王安石 《荊湖北路轉(zhuǎn)運(yùn)判官劉君墓志銘》:“朝廷弛茶榷,以君使 江西,議均其稅,蓋期年而后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