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設置的壟斷收購民間物產的機構。
⒈ 宋 代設置的壟斷收購民間物產的機構。
引宋 曾鞏 《隆平集》卷二十:“時守臣務利入之厚,常賦外更為‘博買務’,禁民私市物帛。”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:“宋太宗 時設立‘博買務’壟斷收購,不準私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