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提出新奇的主張,表示與一般不同。
⒈
引南朝 宋 劉義慶 《世說新語·文學》:“支道林 在 白馬寺 中,將 馮太常 共語,因及《逍遙》, 支 卓然標新理於二家之表,立異義於眾賢之外。”
謂 支 解釋《莊子·逍遙游》篇,有新的獨到見解,與 郭象、向秀 諸家不同。后因以“標新立異”謂提出新的見解,表示與眾不同。 魯迅 《且介亭雜文二集·文壇三戶》:“以自附于‘風雅之林’又并不想另樹一幟,因此也決不標新立異。”
巴金 《春》五:“人家都這樣講,這樣做,要是你一個人偏偏標新立異,人家就要派你不是了。”
⒈ 創立新奇的名目或主張,以表示與眾不同。也作「標新領異」、「標新取異」。
引《隋唐演義·第三一回》:「但今作者,止取體艷句嬌,標新立異而已,原沒甚骨力規則。」
近標奇立異 獨出新裁 獨樹一幟
反墨守成規 故步自封 蕭規曹隨 因循守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