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沽名。
⒈ 猶沽名。參見“沽名”。
引唐 白居易 《與元九書》:“不相與者號為沽譽(yù),號為詆訐,號為訕謗。”《醒世恒言·三孝廉讓產(chǎn)立高名》:“吾等適纔分處,甚得中庸之道;若再推遜,便是矯情沽譽(yù)了?!?br />鄭觀應(yīng)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下》:“此諭亦使撫臣兩司觀之,且諭羣臣盡力摒除科甲因循、委靡、沽譽(yù)諸陋習(xí)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