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賣酒。
引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十六:“明州 有個 夏主簿,與富民 林氏 共出本錢買撲官酒坊地店,做那沽泊生理。”
引《二刻拍案驚奇·卷一六》:「明州有個夏主簿,與富民林氏共出本錢,買撲官酒坊地店,做那沽泊生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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