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度義理。
引《韓非子·說疑》:“此十二人者之為其臣也,皆思小利而忘法義。”《韓詩外傳》卷四:“封 黃帝 之子十九人,非法義也。”宋 葉適 《黃觀復墓志銘》:“應事必於法義,雖足以通於變故倉猝,不用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