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審察核實。
引《后漢書·黃瓊傳》:“覆試之作,將以澄洗清濁,覆實虛濫,不宜改革。”《宋史·選舉志六》:“歲終委監(jiān)司覆實比較。”明 李東陽 《明故封大中大夫梁公墓志銘》:“吏部下御史覆實,命始再錫副都御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