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拜授官職。
⒈ 拜授官職。
引《后漢書·第五倫傳》:“其刺史、太守以下,拜除京師及道出 洛陽(yáng) 者,宜皆召見,可因博問(wèn)四方,兼以觀察其人。”
《東觀漢記·鄧禹傳》:“追至 鄴,謁上,見之甚歡,謂曰:‘我得拜除長(zhǎng)吏,生遠(yuǎn)來(lái),寧欲仕邪?’”
清 錢謙益 《太仆寺少卿陳大綬授中憲大夫制》:“奉公砥節(jié),謝苞苴竿牘之私;守己俟時(shí),絶傳遽拜除之竇。”
⒈ 除舊官,任新官。
引《后漢書·卷四一·第五倫傳》:「其刺史、太守以下,拜除京師及道出洛陽(yáng)者,宜皆召見,可因博問(wèn)四方,兼以觀察其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