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法治罪。
引《史記·萬石張叔列傳》:“慶 幸得待罪丞相,罷駑無以輔治,城郭倉庫空虛,民多流亡,罪當(dāng)伏斧質(zhì),上不忍致法。”《漢書·吳王劉濞傳》:“匈奴 攻 代,仲 不能守,棄國間行,走 雒陽,自歸,天子不忍致法,廢為 合陽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