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得失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師氏》:“掌國中失之事,以教國子弟。”鄭玄 注:“中,中禮者也;失,失禮者也。故書中為得。 杜子春 云:當為得,記君得失,若《春秋》是也。”章炳麟 《中華民國解》:“甲鐵主義論者,一與僅知語言之 滿洲 人,再與僅知語言之三荒服人夸言平等,而忘利害中失之端,其癥結非難破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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