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物品財帛。
引《宋史·外國傳五·占城》:“其風俗……定十一月十五日為冬至,人皆相賀,州縣以土產物帛獻其王?!?br />《文獻通考·田賦五》:“夫祀所以為民祈福也,迫取物帛,反為民害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