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謗言。民間的非議。秉,通“謗”。
引《管子·小匡》:“其稱秉言,則足以補官之不善政。”郭沫若 等集校引 王紹蘭 曰:“‘秉’當依《齊語》讀為謗,‘稱’即‘偁’之借字,《説文》‘偁,揚也’,謂揚其謗言令上聞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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