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三分牲牢之脅,中脅為正脅。
引《儀禮·少牢饋食禮》:“短脅一,正脅一,代脅一?!?br />鄭玄 注:“脅旁中為正?!?br />胡培翚 正義:“脊兩旁之肋謂之脅,脅有三:前為代脅,中為正脅,后為短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