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諫官之職。
引《晉書(shū)·傅玄傳》:“玄 及散騎常侍 皇甫陶,共掌諫職。”《新唐書(shū)·柳珪傳》:“仲郢 訴其子‘冒處諫職為不可,謂不孝則誣。請(qǐng)勒就養(yǎng)’。詔可。”《文獻(xiàn)通考·職官四》:“乃詔雖不兼諫職者,亦許直前奏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