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成對的鹿皮。古代用為聘問、酬謝或定婚的禮物。
引《儀禮·士冠禮》:“乃禮賓以壹獻之禮,主人酬賓束帛、儷皮。”鄭玄 注:“儷皮,兩鹿皮也。”《儀禮·士昏禮》:“納吉用鴈,如納采禮。納徵,玄纁、束帛、儷皮,如納吉禮。”三國 蜀 譙周 《古史考》:“伏羲 制嫁娶,以儷皮為禮。”清 葉燮 《原詩·內篇上》:“古者儷皮為禮,后世易以玉帛,遂有千純百璧之侈。”康有為 《大同書》己部第一章:“凡兩家判合者以儷皮通其儀,為酒食召其親友而號告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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