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牡蠣的別名。
引《說文·蟲部》“蠇” 清 王筠 句讀:“案蠇有兩種,《本草》之牡蠣,吾鄉謂之蠣槎,其為物族處而定居也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