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補任官職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后漢高祖天福十二年》:“丙辰,帝至 洛陽,入居宮中; 汴州 百官奉表來迎。詔諭以受 契丹 補署者皆勿自疑,聚其告牒而焚之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太宗雍熙三年》:“禽酋豪者,隨職名高下補署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