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推算和編撰。
引《宋史·律歷志十四》:“擇歷算子弟粗通了者,授演撰之要,庶幾日官無曠,歷法不絶。”《宋史·律歷志十五》:“且許時演撰新歷,將以革舊歷之失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