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延續福祚。
引《后漢書·朱景王杜等傳論》:“若夫數公者,則與參國議,分均休咎,其餘并優以寬科,完其封祿,莫不終以功名,延慶於后。”南朝 梁簡文帝 《唱導文》:“馮法致安,積善延慶。”隋 王度 《古鏡記》:“昔 楊氏 納環,累代延慶; 張公 喪劍,其身亦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