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刑法八議之一。謂對于有德行的人進(jìn)行特別審議,以減免刑罰。
⒈ 古刑法八議之一。謂對于有德行的人進(jìn)行特別審議,以減免刑罰。參見“八辟”、“八議”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辟麗邦灋,附刑罰……三曰議賢之辟。”鄭玄 注:“鄭司農(nóng) 云:‘若今時廉吏有罪先請是也。’ 玄 謂賢有德行者。”《唐律疏議·名例·八議》:“三曰議賢。謂有大德行。議曰:謂賢人君子,言行可為法則者。”
⒈ 周代八辟法之一。有德行的人有罪則議之,以期減免。見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寇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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