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具呈建議。
引明 鹿善繼 《福建鹽法》:“先年官鹽止西路 水口 一港,至 嘉靖 十四年,運使 婁志德 議呈, 白御史 題準(zhǔn),開設(shè)東路 黃崎鎮(zhèn)港 官鹽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