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南宋科舉制度,于鄉貢前一年先行鄉飲酒禮,然后送試院。州縣邀請合格應舉的士子赴鄉飲酒禮,稱為“鄉請”。
⒈ 南宋 科舉制度,于鄉貢前一年先行鄉飲酒禮,然后送試院。州縣邀請合格應舉的士子赴鄉飲酒禮,稱為“鄉請”。
引宋 張世南 《游宦紀聞》卷四:“柯公 是年鄉請,次年登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