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置備名帖,作通報姓名之用。
引《后漢書·文苑傳·邊讓》:“時賓客滿堂,莫不羨其風。府掾 孔融、王朗 并修刺候焉?!?br />南朝 宋 劉義慶 《世說新語·雅量》:“遠近久承公名,令於是大遽,不敢移公,便於牛屋下修刺詣公?!?br />唐 李嘉祐 《送樊兵曹潭州謁韋大夫》詩:“修刺轅門里,多憐爾為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