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描繪刑罰的圖像。用以公諸民眾,以示儆戒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正月之吉,始和,布刑于邦國都鄙,乃縣刑象之法于象魏,使萬民觀刑象。”宋 程大昌 《考古編·象刑三》:“先事繪象以昭示之,使其觀具生警以不及犯,則 唐 虞 之象刑,象魏之刑象,是皆以其昭昭,使人昭昭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