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節度使出征、入朝,或死而未有后代,皆有留后攝其事,稱節度留后。節度留后治事之官署,稱使院。節度使便坐治事,亦或就使院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唐玄宗天寶六年》:“仙芝 為節度使,即署 常清 判官; 仙芝 出征, 常 為留后…… 常清 至使院,使召 德詮,每過一門,輒闔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