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郡守和郡尉。
引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(jì)》:“丞相 李斯 曰:‘……天下敢有藏《詩(shī)》、《書(shū)》、百家語(yǔ)者,悉詣守尉雜燒之。’”《漢書(shū)·高帝紀(jì)下》:“趙 相 周昌 奏 常山 二十五城亡其二十城,請(qǐng)誅守尉。”顏師古 注:“守者,郡守;尉者,郡尉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