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判處死刑,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實行勞動改造,以觀后效的簡稱。
例死緩是我國刑事立法的一個創(chuàng)造。這種規(guī)定為了貫徹“少殺”的政策,給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以最后的悔改和立功贖罪的機會。
英stay of execution;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