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以?xún)稍旖裨A。入束矢于朝,然后聽(tīng)之。”鄭玄注:“使訟者兩至。既兩至,使入束矢,乃治之也。不至,不入束矢,則是自服不直者也。”后以“訟矢”指訴訟。
⒈ 后以“訟矢”指訴訟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以?xún)稍旖裨A。入束矢於朝,然后聽(tīng)之。”
鄭玄 注:“使訟者兩至。既兩至,使入束矢,乃治之也。不至,不入束矢,則是自服不直者也。”
宋 宋祁 《提刑使者還嘉州》詩(shī):“訟矢久已閒,農(nóng)坻矧就緒,歲晏亟言旋,無(wú)為負(fù)延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