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繳納錢物稱“入中”。
⒈ 宋 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繳納錢物稱“入中”。
引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官政一》:“商人先入中糧草,乃詣京師算請慢便錢,慢雜鈔及雜貨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皇祐三年》:“己亥,詔三司, 河北 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