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放債。責(zé),“債”的古字。
引《漢書(shū)·谷永傳》:“至為人起責(zé),分利受謝。”顏師古 注:“言富賈有錢(qián),假托其名,代之為主,放與他人,以取利息而共分之,或受報(bào)謝,別取財(cái)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