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賠還贓物或贓款。
引元 關漢卿 《裴度還帶》第四折:“不想 傅彬 懷恨,指老夫三千貫贓,屈囚牢內,依命賠贓。”樊增祥 《批孫建兆呈詞》:“爾妻做賊,眾證確鑿,爾尚不自反,反稱污名難當,實屬無恥而狡,著原差諭令按四成賠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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