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連署。在公文上一起署名。
引《后漢書·李膺傳》:“案經(jīng)三府,太尉 陳蕃 卻之。曰:‘今所考案皆海內(nèi)人譽(yù)……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?’不肯平署。”李賢 注:“平署,猶連署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