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破壞法令。
引《商君書·賞刑》:“有善於前,有過於后,不為虧法。”《魏書·世祖紀下》:“功者賞不遺賊,罪者刑不避親,雖寵愛之,終不虧法。”《隋書·秦孝王俊傳》:“上曰:‘我是五兒之父,若如公意,何不別制天子兒律?以 周公 之為人,尚誅 管 蔡,我誠不及 周公 遠矣,安能虧法乎?’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