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方伎數術。
引《后漢書·桓譚傳》:“今諸巧慧小才伎數之人,增益圖書,矯稱讖記。”李賢 注:“伎謂方伎,醫方之家也。數謂數術,明堂、羲和、史、卜之官也。”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·正緯》:“於是伎數之士,附以詭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