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奸胥”。
⒉ 舊指官府中巧于舞弊的小吏、衙役。
⒈ 亦作“奸胥”。舊指官府中巧于舞弊的小吏、衙役。
引宋 陳亮 《吏部侍郎章公德文行狀》:“立案稅籍,得豪民姦胥要領。”鄭觀應 《盛世危言·稅則》:“雖有奸胥,安能舞弊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