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撫臺離職,由藩臺或臬臺暫時代理,稱為“護院”。院,指撫院。
⒉ 護衛家院的安全。
⒈ 清 制,撫臺離職,由藩臺或臬臺暫時代理,稱為“護院”。院,指撫院。
引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論文上·惲子居墓志銘行狀》:“時護院為布政使 袁秉直。”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三回:“齊巧那位藩司又是護院。”
引《解放日報》1986.2.2:“對他來說,藍皮也好,黑毛也好,只要是會看家護院的狗,都是好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