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常人,一般的人。
引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:“太史敫 女奇 法章 狀貌,以為非恆人。”唐 劉禹錫 《上杜司徒書》:“烈士之所以異於恆人,以其伏節以死誼也。”清 吳敏樹 《與梅伯言先生書》:“夫既為鄉里之恆人矣,其生平行事,不足為鄉之子弟所仰法,徒以氣力雄長閭伍之間耳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